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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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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上载时间:2007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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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01年3月26日成立,厅机关下设12个处(室、局):办公室、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执法监察局(执法监察总队)、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四个直属事业单位 :西藏自治区测绘局、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参见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构设置图)。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地(市)国土资源部门实行业务指导;拟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订和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方法;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事项。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上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各地(市)土地利用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和实施全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审核地(市)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订实施自治区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制订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管理和指导全区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 六、拟订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拟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农村、牧区非农牧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区矿产资源。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流转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地质勘查区块;承担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照规定征收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等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和预报工作,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的资格认定。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遗迹。 十、履行自治区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十一、对国家财政、自治区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国有资产。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归口管理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和自治区测绘局。 西藏自治区土地资源概况 西藏自治区土地总面积120多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八分之一。西藏大部分地区的自然条件具有高、寒、旱的特征。高原对人类的生存、生产、生活均产生极大的影响。有许多著名的大山,河流众多,湖泊星罗棋布。地形地貌的主要特征表现为:高原辽阔,群山巍峨,平原狭长,峡谷深邃,冰川广布,总的特点是西北高东南低。 到2006年底,全区12022万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7762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4.56%,其中耕地36.1万公顷,仅占农用地的0.46%,园地面积0.207万公顷、林地126.8万公顷、其它农用地11.69万公顷;建设用地6.463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5%,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03万公顷,交通用地2.32万公顷,水利设施1079.74公顷;未利用地4253.69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5.38%。人均耕地不足2亩。 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概况 西藏境内发现的矿种有101种,矿产地2000余处,已初步划分了西藏的主要成矿区带,明确了各成矿区(带)内的主攻矿种和矿床类型,探明了一批矿床,建立了少数典型矿床的找矿标志和成矿模式,并筛选出一大批亟待勘查的矿产地。勘查成果表明,西藏的优势矿产铜、铬、硼、锂、铅、锌、金、锑、铁,以及地热、矿泉水等都具有很好的找矿前景,已探明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在万亿元以上 ,其中铜矿资源远景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 责任编辑:陈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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